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施行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能否再婚姻,依《继续法》第十二条规定做为第一挨次继续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续。”因而,无论你改嫁与否,你儿子的代位继续权都不克不及被褫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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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施行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能否再婚姻,依《继续法》第十二条规定做为第一挨次继续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续。”因而,无论你改嫁与否,你儿子的代位继续权都不克不及被褫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