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法》第1 1条规定:“被继续人的子女先于被继续人灭亡的,由被继续人的子女的晚辈曲系血亲代位继续。代位继续人一般只能继续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续的遗产份额。”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施行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能否再婚依继续法第12条规定做为第一挨次继续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续。”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次要奉养义务的,做为公、婆的第一挨次法定继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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