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我们需要领会的是并不是对方转移的任何财富都是违法的。法令对离婚前财富转移的规定指的是夫妻配合财富。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回夫妻配合所有的财富范畴做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回夫妻配合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工资、奖金收进及各类福利性政策性收进、补助;
(二)消费、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处置消费、运营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拥有的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续或赠与所得的财富,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继续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财富。
关于继续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富权力的获得,而不是对财富的现实占有。即便婚姻关系末行前并未现实占有,但只要继续发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续的财富也是夫妻配合财富,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回配合所有的财富。领会夫妻配合财富的范畴后,才气确定对方离婚前财富转移的行为能否属于违法行为,能否能够恳求处置转移的财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