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段锦法”是明代中叶在江南地域推行的赋役变革,全名为十段锦册法,又喊十段册 法、十段田法,名称因地而异。那一变革对不变其时的社会次序,开展农业消费产生了很大 的影响。
明代中叶,江南地域地盘兼并严峻,人民生活贫富悬殊,官绅享有优惠政策,因而在 赋役方面就产生了丁粮多者役轻,丁粮少者役重的现象。
麻烦民户进不够出,几近破产逃 亡。父母官府因而而实行十段锦法,目标是整顿役法,变革均徭,兼以清理田赋。此法仍连结明初轮役造,只是在编审的时候,突破以户为编审单元的边界,而把一州一县应纳丁粮分做10段(间有分为5段者),每段丁粮(田)大致相等。
一州一县的钱粮等役,逐年按段分拨,每10年为一轮。
各府、州、县关于此法的命名差别,在详细施行上也有区别。福建按原额丁粮分为10段,江苏常州府将一县田地分红10段,浙江衢州把各县粮米均做10段,云南各州县却是按照丁田分做10段。编审的时候,有的将田折丁,但大多的是将丁折田核算。
应役的时候,把全县所需银额,编派在一个县的丁田里。轮役之年,此段有余而留供下段;此段不敷则从下段补足。
通过此法编审徭役,虽人田并计,丁粮兼派,但侧重于田粮,人丁的承担较轻,已具备摊丁进地因素,而因各地丁粮、丁田折率不等,人丁徭役承担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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