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以“道”解释宇宙万物的演变,以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 三生万物”,“道”乃“夫莫之命(命令)而常自然”,因而“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为客观自然规律,同时又具有“独立不改,周行而 不殆”的永恒意义。《老子》书中包括大量朴素辩证法观点,如以为一切事物均具有正反两面,“反者道之动”,并能由对立而转化,“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又以为世间事物均为“有”与“无”之统一,“有无相生”,而“无”为基础,“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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