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是指对物的间接掌握。招致占有发作的法令关系多 种多样:一种是有权占有,次要指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
有,如根据运输或者保管合同,承运人或者保管人对托运或者存放 货物发作的占有;另一种是无权占有,次要发作在占有人对不动产 或者动产的占有无合理在律关系,或者原法令关系被撤销或无效时
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包罗误将别人之物认为已有或者借用别人 之物到期不还等。
以上两种占有发作的原因固然各不不异,但法令 后果的处置不过乎两类情形:其一是在占有过程中,被占有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的利用、收益以及损害补偿责任该若何确定;其二是当 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遭到第三方侵夺或者波折时,占有人可以 行使哪些权力庇护本身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
起首来看第一个问题,占有过程中,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的利用、收益以及损害补偿责任该若何确定。对那一问题的答复,
因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区别而存在区别。关于因合同等债的关系 而产生的占有,本法明白规定,有关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 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白的,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定。
关于无权占有情形下,有
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利用、收益及损害补偿责任等,《物权法》第 242〜244条做了详细规定。
其次,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夺的,该若何处置?对那 一问题的答复,不因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区别而有差别,它们都
可适用《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即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 侵吞的,占有人有权恳求返复原物;对波折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 权恳求肃清波折或者消弭求助紧急;因侵夺或者波折形成损害的,占有
人还有权恳求损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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