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功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立功,但因为立功情节略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假设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立功,则不克不及适用。那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立功的情状差别。
2.固然不需要判处刑罚,能够免予刑事惩罚,但能够根据案件的差别情状赐与恰当的处置。条则规定的是能够,即关于免予刑事惩罚的,也不是一律都赐与其他处置,能否赐与其他处置,所谓免予刑事惩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立功,但因立功情节略微而免予刑罚。它以构成立功为前提,假设行为不构成立功,就不克不及判处免予刑事惩罚,而应当宣告无功。因而,免予刑事惩罚属于有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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