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又称待年媳、童养婚,就是由婆家培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
式成婚。在北方,童养媳也指有钱人家抱养或买回来赐顾帮衬他们的未长大的儿子 的人,等儿子长大后再圆房的女子。旧时,童养媳婚在我国甚为时髦,在清代 几乎成为普及的现象。之所以流行童养媳婚,原因就是其时的社会十分穷困落
后,老苍生的生活非常低下,浩瀚的公众因家境贫冷而娶不起儿媳妇,为领会 决那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埠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 就让她同儿子圆房。周代所实行的媵造,此中夫人之妹与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随
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幼女进宫,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赉子 弟为妻妾,皆为童养媳婚的一种表示。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元、明、清 时,童养媳从帝王家渐渐时髦于社会,小田主或布衣往往花少许财帛买来,以
节约聘礼。因为女家贫冷,童养媳年幼,多有遭受凌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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