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灭亡案件后,应当发出觅觅下落不明人的通知布告。宣告失踪的通知布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灭亡的通知布告期间为一年。因不测变乱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成能保存的,宣告灭亡的通知布告期间为三个月。
通知布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灭亡的事实能否得到确认,做出宣告失踪、宣告灭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灭亡案件后,应当发出觅觅下落不明人的通知布告。宣告失踪的通知布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灭亡的通知布告期间为一年。因不测变乱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成能保存的,宣告灭亡的通知布告期间为三个月。
通知布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灭亡的事实能否得到确认,做出宣告失踪、宣告灭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