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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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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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是关于伪造货币功及其惩罚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伪造货币”,是指模仿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外形等,利用印刷、复印、描画、拓印等各类造造办法,将非货币的物量不法造造为假货币,冒充实货币的行为。同时,还应包罗理论中呈现的造造货币版样的行为。

  造造货币版样的行为,是伪造货币活动中的一部门,那种行为为大量伪造货币供给了前提。那里所说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畅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外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那里所说的“外币”,是广义的,是指境外正在畅通利用的货币。

  就是说,既包罗港、澳、台地域的货币,还包罗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圆、英镑、马克等。中国人民银行律例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同一印造、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通知布告。跟着我国经济的开展,一些国表里的犯警分子把人民币做为他们立功的损害对象,近年来伪造人民币的立功也凸起起来。

  那些立功严峻损害了人民币的诺言,侵扰了国度一般的金融次序和人民群寡的生活次序,社会影响面大,社会危害性大,针对那种情状,刑法对伪造货币功做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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