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进前提:
驻惠队伍军官、文职干部契合队伍有关随军前提规定的,其配头、未成年子女,经驻惠队伍师(旅)级以上单元的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进户。
2.需供给和审核的证明素材:
(1)驻惠队伍师(旅)级以上单元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2)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成婚证》;
(4)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才能的成年子女随迁的供给《出生医学证明》;
(5)成年人供给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生齿计生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婚育证明;
(6)栖身在营区以外、新立户的供给房产所有权证或利用权证明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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