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分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告状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两边分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告状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栖身地的,由原告告状时栖身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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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分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告状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两边分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告状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栖身地的,由原告告状时栖身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