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特殊地区管辖怎么区分?

1年前 (2023-01-16)阅读2回复1
路人甲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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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特殊地区管辖又称特殊地区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令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一、由原告经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栖身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两边分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告状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经常栖身地的,由原告告状时栖身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两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λ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两边分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告状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栖身地的,由原告告状时栖身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δ定居,一标的目的人民法院告状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情形:

1、 在国内成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初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成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法律王法公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初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栖身在国外,一方栖身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一标的目的栖身法律王法公法院告状,国内一标的目的人民法院告状,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δ定居,一标的目的人民法院告状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法律王法公法院离婚判决不予认可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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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离婚案件中的特殊地区管辖怎么区分? 相关回复(1)

流光溢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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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离婚案件中的特殊地区管辖,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当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要注意调整划分界限来保障自身权益不被侵犯并依法合理维护利益哦!
潜水1个月前 (01-23 19:21)回复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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