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立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讯未成年人立功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征 的审讯员或者审讯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构成少年法庭停止。对 于审讯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立功案件,新闻报导、影视节目、公开出书物不得 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揣度出该未成年人 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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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立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讯未成年人立功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征 的审讯员或者审讯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构成少年法庭停止。对 于审讯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立功案件,新闻报导、影视节目、公开出书物不得 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揣度出该未成年人 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