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嫌疑人?

2个月前 (10-15 11:59)阅读3回复0
丸子
丸子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9
  • 经验值82170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16434
  • 回复0
楼主

1、我国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2、罪行法定原则规定任何犯罪必须由法律规定。

3、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在人民法院审判前只能叫犯罪嫌疑人。

5、既然法院宣判枪决,判决书下达后,即为认定有罪,就不能叫犯罪嫌疑人。但是审判书上是要写犯罪嫌疑人的。审判书是一个逻辑认定: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认定。

    法律条文中的“犯罪嫌疑人”是极不科学、极不严肃的用语。

  “犯罪嫌疑人”按正常汉语语法,是指此人有种种条件、迹象与案件有关联,但尚缺罚充足证据确定他是罪犯,也不能排除他是罪犯,只能称他是嫌疑人。他是被调查对象。我们在影视剧中常看到(我相信这符合真实情况)侦探或公安人员对被调查者者说:“在案破之前,你们都是嫌疑人。

  ”我认为,这“嫌疑人”用的是正确的。

  前几天看到一条消息:绑架犯罪嫌疑人被当场击毙。这令我毛骨竦然。因为,不知哪一天,报纸再登这一消息时,那“当场击毙”就是我。

  比如,我到银行存钱。正排队,突然一声大喝:“不许动,抢劫!”我急忙蹲在地上。

  警车响了。恶战在即。我冲出门去,以为出了门就是安全。可是一阵枪声,我倒下了。警察的录像上有我倒地瞬间臂上扬,包飞天上,钞票纷纷落下的画面。在抢劫银行事件中,我是嫌疑人,这无可非议,但被当场击毙,实在怨呐!

  希望法律制定者给未经法院宣判,但已证实犯罪者起个别的名字吧!。

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象楼主说的“明天都要枪决了”,说明已经判刑了,就不该再称为“嫌疑人”。

0
回帖

为什么叫嫌疑人?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
载入表情清单……
载入颜色清单……
插入网络图片

取消确定

图片上传中
编辑器信息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