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我参战算不算战争?那个要从战争的定义来阐发。利用暴力、进攻、杀戮等行为,使敌对两边为了到达必然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全性等目标而停止的武拆战斗。因为触发战争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军人,因而战争亦被视为政治和外交的极端手段。
三个特征,第一摘用暴力手段。第二,与政治、经济、领土完全相关,第三,做为到达政治目标手段。随意一般的打架斗殴达不到战争的高度,但战争的定义并没有对参战人数做出规定,所以只要两小我参与,只如果因为政治矛盾,为到达政治、经济、领土完全而摘取的武拆斗争,就能够定义为战争。古代战争
今天说的那场战争,参战只要两人,战争的原因是两国之间政治矛盾,一方侵吞了另一方的地盘,战争中利用了暴力手段,动了刀子。战争所摘用的战略,诈降、然后乘其不备偷袭胜利。战争成果,失败一方的国君被对方上将俘虏,没办法把侵吞对方的城池领土如数奉还,两下干休,签定了寝兵协议。战争中没有呈现伤亡。
那场战争发作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代,参战国是齐国和鲁国,齐国参战人员为齐桓公,春秋五霸之首。鲁国参战人员为鲁国上将曹沫。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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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齐桓公通过几次战争打败鲁国,鲁国力量不济,摘用诈降手段骗过齐国,容许把隧邑割让给齐国,并尊齐国为霸主,两边约定在柯地停止会盟仪式,齐桓公容许了。就在会盟的过程中,曹沫突然手持匕首偷袭齐桓公,齐桓公毫无防备,被曹沫偷袭胜利,当场匕首顶住了脖子,齐桓公成了俘虏,经口头会谈,齐桓公容许回还隧邑地盘城池,两边罢兵签定寝兵协议。
齐国人不平,认为路过胜之不武,劝齐桓公毁约再战,齐桓公认为应该讲究诚信,达成的协议不克不及随意返回,于是如约回还了隧邑的地盘。此次战争能够说投进的战力最小,继续时间最短,伤亡更低,但战果非常灿烂的领土庇护战。
《史记》把曹沫列进《刺客传记》里,曹沫自己不是刺客,而是鲁国上将,在长勺之战中有过不俗的表示,并且此次也不是以刺杀为目标,更像是战争定位中政治外交中的一种极端手段。所以把它定义为一次又组织、有预谋,目标明白明白的偷袭战更为准确。并且此次战争把《孙子兵书》中良多理论发扬到了极致,好比说良知知彼百战百胜,上兵伐谋、兵不厌诈。孙子兵书第一章就说;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克不及,用而示之不消,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料。此兵家之胜,不成先传也。套用在此次动作中几乎天衣无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