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里武松杀嫂前为何先扯开她的衣裳?知乎大神是那么阐明的
武松的故事能够说是家喻户晓。因在景阳冈手无寸铁打死一只大山君而成为打虎英雄,之后进县衙任职。
后来为了给哥哥报仇,杀掉西门庆潘金莲等人,随后上了梁山。
看过《水浒传》原文的伴侣应该不多,但电视剧必定都看过,咱今天就聊一下武松杀嫂那段情节。
《新水浒传》的第28集,在武大郎的灵堂前,武松挠着潘金莲的两只胳膊,然后扯开她胸脯衣裳,最初将她捅死。
那问题来了,为啥要扯开潘的胸脯衣裳呢?间接杀就好了,为何还要多此一举呢?
有人说是因为武松是个粗人,在哥哥被杀后特殊的愤慨,所以要极尽侮辱潘金莲;也有种说法是武松把潘金莲当成了猪狗,所以用宰家畜的体例看待她;更有甚者揣测或许是武松心里其实喜好本身的嫂嫂潘金莲,所以出于一种复杂的反常心理才如许做。
但是我认为最有说服力的是知乎大神的别的一种说法:武松其实是有特殊意图的。他虽是一介武夫,高峻威猛,但并不是四肢兴旺思维简单之人。
恰好相反,武松是个智商高又十分沉着的人!就在武松杀嫂那一回目中,将武松的智谋足够表现出来了。何出此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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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在得知武大郎是被人害死之后,固然极其悲伤和愤慨,但并没有像立即往复仇,而是找各类证据,然后往报官。
县衙当差的武松,天然是很清晰大宋律例的。《宋刑统》明白记载: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也就是说通奸之人,要判刑一年半,假设女的有丈夫,那就要判两年。同时法令还规定,仆人捉奸杀死奸夫的,不追查法令责任。也就是说,武大郎捉奸如能打死西门庆,则无需逃责。
但是哥哥已经被害死,所以武松就是走法令法式,一样能报仇雪耻。
不外他没料到的是,官府会驳回本身的诉求,无法之下,武松那才摘手刃敌人的极端办法。
仇是必然要报的,但也不克不及把本身搭上。武松先是找来街坊邻人,让胡正卿做证潘金莲与西门庆勾搭成奸的颠末。
然后又逼着潘金莲和王婆将暗害哥哥的过程交代清晰,并让邻人笔录在案,最初武松才脱手报仇。
而武松杀嫂前之所以要先扯开潘金莲的胸脯衣裳,恰是因为宋朝律法的特殊规定。
大宋律例中,将杀人功分为谋杀、故杀、斗杀等几品种型。谋杀、故杀是要杀人偿命的,但斗杀却不消偿命。
所谓斗杀,就是指打架斗殴时失手杀人。武松杀人前先撕扯潘金莲的衣服,又让邻人笔录在案,就是为了营造一个斗殴现场。武松在杀掉潘金莲和西门庆后,没有逃跑,而是到官府自首。
所以后来官府的判决是:武松祭奠兄长,但嫂嫂不容,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武松与嫂斗殴,一时杀死。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与武松发作争斗,以致斗杀身故。
关键就在于那个“斗”字,武松可是青天白日的杀了俩人啊!但最初却只是发配罢了。显然,恰是因为武松身为执法者熟知律法,才气巧妙的运用。
从搜集证据,再到手刃敌人,武松既没有扳连证人,又让本身更大限度的轻罚。可见,武松确确实实是个有勇有谋之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