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25日连合镇结合8社闫锐基非一般灭亡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家属要求对以下疑点要求公安机关彻查,复原案件本相:
1.案发5月25日现场关键证据监控设备及内存卡公安机关调取滞后(5月29日调取),案发当日涉案嫌疑人儿子调取监控内存卡到伴侣处用电脑看过,没有问题为什么开擅自拆监控内存卡找电脑看?为什么偏偏案发现场院内监控内存卡没了?办案人员其时在案发现场为什么不调取如斯关键证据?以致涉案人案发后销毁监控设备材料,案发第二天沟通公安办案人员表达5月25日下战书通知涉案嫌疑人取监控内存卡交给公安部分(与公安人员灌音、为证),现实情状是涉案嫌疑人儿子、外甥取内存卡到伴侣处电脑上看过,看事后内存卡也未按公安部分要求交回;公安部分办案人员也没有在干预干与此事!事隔3天后在遇害人家属强烈要求下于5月29日才前去案发现场调取监控设备及内存卡!此时院内监控设备内存卡已不见!如今公安部分又表达屋后内存卡呈现裂纹无法进一步判定(调取监控设备时无缺、公安部分保管中呈现裂纹?谁形成的?是进一步销毁证据?),5月29日治安大队调取监控设备时屋后监控设备内存卡有,屋前院内监控设备无卡,嫌疑人表达案发当天其家属取过内存卡(灌音能证明)。案发现场院内西北角出进门扭打现场其时被涉案人放水销毁现场,办案人员却未勘察、未取证致重要证据被毁!涉案嫌疑人案发当天表达不在现场并供给相关证人线索,公安办案人员对涉案嫌疑人未摘取羁押办法、未对涉案嫌疑人供给的人证停止及时取证情状下让涉案嫌疑人分开,于5月28日(案发3天后)才起头对相关证人查询拜访取证;给涉案嫌疑人与其供给的证人留下足够的窜供时间!错过案件更佳本相查询拜访时机。
注:综合以上情状我们认为办案人员涉嫌有意偏护涉案嫌疑人放纵涉案嫌疑人销毁案发现场关键证据、与证人窜供掩盖事实本相,是以致此案无法立案关键,死者家属认为办案机关应承担响应的法令责任。
2.司法陈述证明闫锐基全身多处外伤为生前构成。此中头后靠颈部关键外伤曲经达4~5Cm外伤因为办案人员其时未查抄到,该伤极大可能致死者昏迷,死者家属告知办案部分,办案人员不承认为生前伤,如家属有异议可申请司法鉴;现司法判定陈述头后靠颈部为生前伤,该伤由办案人员工做失误形成、为证明该伤为生前伤才做的判定,为此司法判定费用应该由办案部分承担。(有灌音、司法判定陈述证明)
案发现场公安人员尸检脑后伤未查到,说遇害人往世后家属移运形成,为证明此伤为生前伤做尸检破费3万多元,现已证明生前伤费用应由公案部分承担。
注:司法判定陈述已证明为生前伤!连系第一条监控设备内存卡、公案部分案情不明白情状下没有对涉案嫌疑人及时羁押调取涉案嫌疑人供给的证人停止取证;涉嫌放纵嫌疑人销毁证据、窜供行为,我们有足够理由认定公案力部分中有人涉嫌违规操做办金钱案、情面案、干涉案件掩饰案件本相!为此公案机关应当承担响应关键证据被毁、司法判定等响应法令责任。
3案发现场疑点查询拜访清晰(见附件:案发现场疑点汇总)
4.命案发作、做为专业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在案件未查询拜访清晰前对涉案嫌疑人未摘取羁押错施、对涉案嫌疑人供给的所谓的不在场人证、物证未停止核实实假的情状下让嫌疑人分开;案发3天后(5月28日起头对证人及其相关人员查询拜访取证),家属认为公案机关办案人员涉嫌偏护嫌疑人创造串供、销毁证据的足够空间。
注:案发现场办案部分负责人及办案人员、涉嫌工做渎职、有意偏护嫌疑人销毁关键证据应赐与响应赏罚、承担响应法令、经济责任。
5.摄像头、外伤、现场疑点要推论都推论、要证据都查清要根据对等!公安部分关于调取监控设备工做失误停止揣度说无卡,遇害人十几处明显生前外伤说无证人查不了。
6.因地盘纠纷、嫌疑人挖坟遇害人家属坟墓招致命案发作,从2016年起头镇、村干部未彻底处理两家地盘纠纷,嫌疑人不竭欺辱遇害人形成命案发作,干部不做为,有次要责任,命案发作后,镇政府、村委会两级出头具名将地盘纠纷处理。
7.目前地盘纠纷由镇政府、村委会出头具名协调处置并出具纸量处置定见书加盖公章。但处置定见书霍长叶将纠纷主体说成是其兄弟霍浩。试问纠纷主体是霍浩,为何近年屡次与死者发作抵触并招致命案发作的是霍长叶?本地派出所、法院均有档案可查。
综合以上情状,因为公案机关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不做为、假做为;涉嫌办情面案、金钱案给死者家属形成间接、间接缺失超越十几万元!至使死者不克不及安眠、家属为此造受精神、经济等方面多重压力!生活无法步进正轨。
死者家属要求执法机关按法令相关规定严惩相关办案人员!
遇害人家属:闫向军15048834850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