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17条,各人都读读!

2周前 (02-08 06:40)阅读1回复0
ke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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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很郁闷

  办公室主任告诉我说,人事处德律风通知我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被重庆市教委驳回了。原因很简单:我在师大读书的时候已经申请了一个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并告诉我说:一小我一辈子只能有一个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17条,各人都读读吧。帮我阐发一下我能否有资格申请。我认为是能够的。

  第五章第十七条 已获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获得更高档级学校或者其他教导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响应的教师资格测验或者获得教师律例定的响应学历,并按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导行政部分或者受拜托的高档学校颁布响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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