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去年12月在某OTA(在线旅游)平台上预订了2月2日赴泰国普吉岛半自助游的旅游产物,金额共计32613元。因疫情不能不打消订单后,该平台客服提出了“扣除5000多元丧失、退还27000多元”的处理计划,被李先生回绝;随后,该平台客服又提出“全额退款,但此中12900元的费用要以旅游券的形式退回”的处理计划。李先生称不清晰OTA平台如许能否合法,于是向有关平台停止了赞扬。
释疑: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在法令规定前提下,旅游企业将应退还费用完全以现金形式退还之后,旅游订单仍存在部门现实丧失或现实丧失已经完全笼盖了旅游费用、无费用可退的情况下,旅游企业采纳以旅游券、代金券的形式额外抵偿消费者是完全合法合规的。那不只有助于降低旅游者的丧失,也是旅游企业主动承担更多责任的表现,应当鼓舞。但是,若是根据法令规定原来就是要退还的费用,游览社双方规定不退现金而只供给代金券,就进犯了旅游者的权益,与法令的原则不符,是旅游企业必需停止纠正的问题。
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慧敏:旅游企业退订等值旅游券的退款计划要合法合规,起首应向旅游消费者出具两个以上的计划供选择;其次,游览社或平台运营者供给的等值旅游券应在旅客选择之前明白告知利用范畴、利用时间段、利用前提;第三,明白旅游券能否能够让渡;第四,明白告知旅游者到期未利用该旅游券的后果以及能否能够退费等。
新京报记者 王实实
编纂 李铮 校对 李项玲
图片 新京报记者 王实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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