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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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状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德律风通知等体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连系通信表决的体例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现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此中以通信体例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彭威洋、何永辉、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治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法式契合有关法令、行政律例、部分规章、标准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状

1、审议通过《不提早赎回“川恒转债”的议案》

“川恒转债”自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恒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川恒转债”有前提赎回条目已成就。但连系公司募投项目建立情状,及截行目前“川恒转债”进进转股期时间相对较短等原因,公司提议不可使赎回权,不提早赎回“川恒转债”,并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川恒转债”再次触发有前提赎回条目,公司均不可使赎回权,不提早赎回“川恒转债”,自2024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头从头计算能否再次触发有前提赎回条目,详细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布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不提早赎回川恒转债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3-007)。

表决情状:附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成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布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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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早赎回川恒转债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一、公司可转债的根本情状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状

经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答应[2021]2337号)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公开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915号”文附和,公司11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恒转债”,债券代码“127043”。

2、可转债转股期限

“川恒转债”的转股期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7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做日;顺延期间付息钱项不另计息)。

3、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状

(1)“川恒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1.02元/股。

(2)公司回购《2019年限造性股票鼓励方案》预留权益授予的限造性股票1.60万股,因股本变更较小及根据足够庇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未对转股价格停止调整。

(3)公司因《2022年限造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授予的限造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阐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鼓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状,股权鼓励方案现实授予完成限造性股票684.60万股,授予价格为12.48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1.02元/股调整为20.90元/股,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2-056)。

(4)公司因施行2021年度权益分拨,“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90元/股调整为20.70元/股,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2-064)。

(5)公司因《2022年限造性股票鼓励方案》预留权益授予的限造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阐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鼓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状,股权鼓励方案预留权益现实授予限造性股票98.20万股,授予价格为12.28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0.70元/股调整为20.68元/股,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2-145)。

二、可转债有前提赎回条目成就情状

1、有前提赎回条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中“有前提赎回条目”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假设公司股票持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敷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根据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钱的价格赎回全数或部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钱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钱;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昔时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行的现实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作过转股价风格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风格全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风格全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前提赎回条目成就情状

自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恒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0.68元/股)的130%(即26.88元/股),“川恒转债”有前提赎回条目已成就。

三、不提早赎回“川恒转债”的审议法式及原因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川恒转债”有前提赎回条目虽已成就,但连系公司募投项目建立情状,及截行目前“川恒转债”进进转股期时间相对较短等原因,公司不可使赎回权,不提早赎回“川恒转债”,并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川恒转债”再次触发有前提赎回条目,公司均不可使赎回权,不提早赎回“川恒转债”。

2、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事后,“川恒转债”将自2024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头从头计算能否再次触发有前提赎回条目。

四、公司现实掌握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在赎回前提称心前六个月内交易“川恒转债”的情状

经核实,在本次“川恒转债”赎回前提称心前六个月内,公司现实掌握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未持有“川恒转债”、期间亦不存在买卖“川恒转债”的情形,将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方案。

特此通知布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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