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提醒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175,326,046股
发行价格:6.50元/股
发行股票性量:人民币通俗股(A股),限售前提畅通股
募集资金总额:1,139,619,299.00元
募集资金净额:1,112,479,228.5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安放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75,326,046股,将于2022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造。
三、新增股份限售期安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唐人神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觉行完毕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让渡,除唐人神控股外,其余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觉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法令律例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获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本钱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放。限售期完毕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施行。
四、股权构造情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散布契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前提。
释 义
本通知布告书中,部门合计数与各加计数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别,那些差别是由四舍五进形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发行人根本情状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状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摘取非公开发行体例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抉择恰当时机向包罗唐人神控股在内的不超越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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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法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契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提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的议案》,次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的募集资金总额停止了调整,修订均在股东大会受权范畴之内。
3、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的议案》,次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的募集资金总额停止了调整,修订均在股东大会受权范畴之内。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分核准情状
2022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年11月10日,公司通知布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答应〔2022〕267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发行过程
1、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罗:截行2022年11月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联系关系方)、基金公司34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公司8家和其他投资者10家、董事会决议通知布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12家(已剔除反复),共计103名投资者。
自觉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计划》之后至询价(即2022年11月29日)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38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因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拟邀请对象名单根底上,增加38名投资者,详细如下:
2022年11月24日(T-3日)至2022年11月28日(T-1日)期间,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向141名投资者发送《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畴及发送过程契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治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施行细则》等有关法令、律例、规章轨制的要求,契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计划》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实在、准确、完全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详细规则和时间安放等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状
2022年11月29日9:00-12:00,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37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配合核查确认,除5家证券投资基金治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包管金外,其余31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包管金,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数申购簿记数据情状如下:
(五)发行体例
本次发行摘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通俗股(A股)的体例,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抉择恰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体例为代销。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75,326,046股,全数摘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体例发行,未超越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更高发行数量361,805,262股。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订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1月25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5.75元/股,不低于订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订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订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订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停止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状,并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法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3.04%。
(八)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39,619,2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27,140,070.4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状
确定配售成果之后,发行人、世纪证券向包罗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在内的本次发行获配的19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公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2年12月5日,本分国际管帐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伙)出具了《验资陈述》(本分业字[2022]45976号)。根据该验资陈述,截至2022年12月2日15时行,世纪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1,139,619,299.00元。
2022年12月5日,世纪证券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本分国际管帐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陈述》(本分业字[2022]46180号)。根据该验资陈述,截至2022年12月5日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75,326,046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增值税)27,140,070.44元后(因发行人主业消费销售饲料产物属法定免征增值税营业,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计进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此中计进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75,326,046.00元,增加本钱公积人民币937,153,182.56元。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作的费用为人民币27,140,070.44元(含增值税),明细如下: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24,871,624.58元,审计验资费500,000.00元,律师费960,000.00元,信息披露费355,000.00元,股份注销费175,326.05元,印花税278,119.81元。
(十)募集资金公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状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公用账户,并已与世纪证券及募集资金公用账户开户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治理和利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运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治理轨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施行专户治理,专款公用。
(十一)股份注销托管情状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注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注销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注销到账后将正式列进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前提畅通股,限售期完毕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让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施行。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状
1、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状,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法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
根据认购时的获配情状,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发行最末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9名,为李裕婷、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广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青城胜恒投资治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战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多战略优选投资账户、泰康资产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生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小我分红产物、泰康资产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UBS AG、现代种业开展基金有限公司、财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长尾本钱治理有限公司-长尾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谢新跃、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契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治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施行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恰当性治理办法》及《证券运营机构投资者恰当性治理施行指引(试行)》等律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状如下表:
经核查,本次发行订价及配售过程契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施行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治理办法》等有关法令、律例、规章轨制的要乞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计划》的规定。发行价格确实定、发行对象的抉择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遵照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法式和规则。2、发行对象的根本情状
(1)李裕婷
(2)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3)广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共青城胜恒投资治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战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泰康资产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多战略优选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生长型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小我分红产物、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6)UBS AG
(7)现代种业开展基金有限公司
(8)财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9)诺德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深圳前海长尾本钱治理有限公司(长尾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谢新跃
(13)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联系关系关系、比来一年严重交易情状及将来交易安放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联系关系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除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联系关系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联系关系方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联系关系方与公司比来一年严重交易情状
比来一年,公司与唐人神控股及其联系关系方之间的严重交易情状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需要的决策法式并在公司按期陈述和暂时通知布告中予以披露。除上述情状外,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联系关系方之间未发作过严重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联系关系方与公司将来的交易安放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联系关系方与公司将来可能发作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令律例、标准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响应的审批决策法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供给的相关材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注销存案的详细情状如下:
(1)发行对象私募存案情状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成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能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治理人注销和基金存案办法(试行)》等法令律例、标准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存案情状停止了核查,相关核查情状如下:
①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为基金治理公司,以其治理的基金产物、资产治理方案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治理方案产物已根据有关法令律例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存案。
②泰康资产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治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多战略优选投资账户等4个产物参与本次认购,该产物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治理公司治理规定》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治理产物施行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打点了相关存案注销手续,并提交了产物存案证明。
③广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治理的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青城胜恒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治理的胜恒名匠九重风控战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前海长尾本钱治理有限公司治理的长尾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治理人注销和基金存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按时间完成私募基金治理人注销及私募基金存案手续,并已供给注销存案证明文件。
④李裕婷、UBS AG、现代种业开展基金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谢新跃、唐人神控股以自有资金认购,以上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治理人注销和基金存案办法(试行)》律例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停止私募基金产物存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数获配对象均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要求供给文件,此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物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治理人注销和基金存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存案法式。
(2)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除唐人神控股外,发行对象中不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实掌握人或其掌握的联系关系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联系关系关系的联系关系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标的目的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供给财政帮助、抵偿、许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放的情形。
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除唐人神控股外不存在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联系关系方的情形,并遵守国度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契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营业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恰当性治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恰当性治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运营机构投资者恰当性治理施行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恰当性治理工做。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通俗投资者,此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通俗投资者按其风险承担才能品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别离为C1(含风险承担才能更低类此外投资者)、C2、C3、C4、C5。本次唐人神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通俗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经对投资者供给的恰当性治理相关材料核查,华夏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广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德汇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青城胜恒投资治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战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多战略优选投资账户、泰康资产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生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小我分红产物、泰康资产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UBS AG、现代种业开展基金有限公司、财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长尾本钱治理有限公司-长尾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16名发行对象属于A类专业投资者,李裕婷、唐人神控股共2名发行对象属于B类专业投资者,谢新跃共1名发行对象属于通俗投资者C4,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担才能品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品级相婚配。
经核查,上述19家投资者均契合《证券期货投资者恰当性治理办法》《证券运营机构投资者恰当性治理施行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恰当性治理相关轨制要求。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定见
1、关于本次发行订价过程合规性的定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颠末了需要的受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订价过程契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治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施行细则》等相关法令律例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契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答应〔2022〕2670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计划,契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计划》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抉择合规性的定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抉择公允、公允,契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契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乞降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计划,契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计划》的要求,契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治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施行细则》等有关法令、律例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抉择等各个方面,足够表现了公允、公允原则,契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定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定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了需要的批准和受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 等有关法令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允、公允,契合相关法令律例的规定;经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成果契合相关法令、律例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状
一、新增股份注销情状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注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注销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注销到账后将正式列进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唐人神
证券代码:002567.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12月22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造。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唐人神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让渡,除唐人神控股外,其余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让渡,法令律例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获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本钱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放。限售期完毕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施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更情状及其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状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状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状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状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完成股份注销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状如下(仅以2022年9月30日数据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持股变更情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底细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作改变,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构造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06,017,542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81,343,588股。公司股本构造详细改变情状如下:
本次发行前,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140,629,91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1.6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陶一山先生及其一致动作人陶业先生别离间接持有公司0.06%股份、0.007%股份,陶一山先生掌握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1.72%,陶一山先生是公司的现实掌握人。
本次发行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161,091,448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1.66%,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唐人神控股,现实掌握人也仍为陶一山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现实掌握人不会发作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散布契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前提。
(二)对公司资产构造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欠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才能得到提拔,本钱构造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开展供给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营业构造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营业展开,契合国度相关的财产政策以及将来公司整体战术开展标的目的,有利于提拔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施行,将有助于公司生猪养殖产能和市场合作力的继续提拔,进一步安定公司市场地位,稳固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有利于进步公司继续开展才能及抗风险才能,为将来持久开展奠基根底,庇护股东的久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营业范畴、营业收进构造不会发作严重改变。
(四)对公司治理构造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现实掌握人未发作改变。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构造产生严重影响,公司仍将连结其营业、人员、资产、财政、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全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陆续严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令律例的规定,加强和完美公司的法人治理构造。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构造变更情状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构造形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作严重改变。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构造,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需要的法令法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合作和联系关系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招致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呈现同业合作或者潜在的同业合作的情状。若将来公司因一般的运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联系关系方发作交易,公司将根据现行法令律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公允、公允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需要的批准和披露法式。
四、股份变更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注:上表中每股收益,系根据当期回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得出,计算公式:每股收益=当期回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总股本;
注2:公司2021年度、2022年1-9月回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别离为-1,147,405,203.57元、34,231,929.37元;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206,017,542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381,343,588股。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三、审计机构
四、验资机构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选举定见
一、保荐协议签订和指定保荐代表情面状
唐人神与世纪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通俗股(A股)之保荐协议》,礼聘世纪证券做为唐人神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选举公司的证券发行与上市,并在保荐期间继续督导公司履行标准运做、信守许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世纪证券指定杨露、吴坤芳两名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唐人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保荐工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继续督导期间,此中继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昔时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全管帐年度。
二、保荐机构选举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定见
保荐机构认为:唐人神本次发行股票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施行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令律例及标准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规定,唐人神本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提,保荐机构附和保荐唐人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本上市通知布告书披露前,未发作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查询拜访陈述;
5、律师出具的法令定见书和律师工做陈述;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陈述;
7、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令定见;
8、发行完成后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陈述;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注销已注销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许诺;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办公地点。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