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新修订的《船山市普陀山光景名胜区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凸显当地特色
针对景区治理窘境,《条例》从标准市场行为、庇护景看等需求动身,明白制止以化缘、开光、套红绳、烧高香等体例诱导、胁迫旅游者施舍或冒充僧尼变相乞讨等违背旅游治理次序行为,并针对区域内明令制止的放生、垂钓、攀爬等行为造定响应约束和标准条目。同时,着眼光景区庇护和交通平安,规定在普陀山岛、洛迦山岛施行车辆总量掌握,制止摩托车、挈拉机和电动自行车行驶。
吸收参考之资
安身于景区现实,摘用“边调研、边草拟、边研究、边修改”的体例,研究国内光景名胜、城乡规划、文物庇护等50余部上位法及政策文件,系统阐发研究立法涉及的焦点问题,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场,收罗定见600余条,为《条例》草拟奠基理论和理论根底。
进步庇护级别
《条例》以景区可继续开展为目标,对峙将庇护光景名胜资本和生态情况放在光景区工做首位,遵照“庇护优先、操纵从命庇护”原则,细化光景名胜资本范畴,根据资本差别特征设置分类庇护办法,并将危害文物平安、刻划涂污景物、私行释放外来物种等毁坏光景名胜资本的行为列为制止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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