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实在、准确和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知布告》和《关于回购股份的陈述书》。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越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越人民币24元/股的前提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估量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584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估量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7万股,约占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2923%。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停顿情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停顿情状,现将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停顿情状通知布告如下: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施行本次回购方案通过股票回购公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体例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272,16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成交更高价为20.05元/股,更低价为16.08元/股,成交金额为131,686,424.5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施行情状契合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及相关法令律例的要求。
二、其他阐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体例契合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陈述书》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拜托时段契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鄙人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陈述、半年度陈述通知布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延通知布告日期的,自原预约通知布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陈述、功绩预告、功绩快报通知布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事项发作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作之日(2022年4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3,322,78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越公司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作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20,830,696股)。
公司未鄙人列交易时间停止回购股份的拜托:
1.开盘聚集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造。
(四)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造的价格。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状施行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阔投资者重视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布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