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粉饰设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门股份被 司法拍卖停顿暨权益变更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和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深圳市美芝粉饰设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得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苏华先生被司法拍卖4,000,000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过户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状通知布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状概述
公司别离于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股股票”,详细内容详见上述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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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司法拍卖的停顿情状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得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苏华先生被司法拍卖的4,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过户注销手续。
三、股份变更的根本情状
(一)持股变更情状
本次过户前后李苏华先生持股变更如下:
(二)量押股份变更情状
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李苏华先生所持量押股份情状如下: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醒
1、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李苏华先生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治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逐个主板上市公司标准运做》等相关法令、律例和标准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更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更陈述书》。
2、李苏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现实掌握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招致公司现实掌握权变动,亦不会对公司消费、运营形成严重倒霉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信息为准,敬请广阔投资者理性投资,重视风险。
五、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更陈述书》。
特此通知布告。
深圳市美芝粉饰设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深圳市美芝粉饰设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更陈述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美芝粉饰设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美芝股份
股票代码:00285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
住所及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更性量:削减(司法拍卖)
签订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治理办法》(以下简称“《收买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局原则第15号-权益变更陈述书》(以下简称“原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令、律例体例本陈述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本陈述书已获得需要的受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目,或与之抵触。
三、 根据《证券法》、《收买办法》、《原则第15号》的规定,本陈述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美芝粉饰设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更情状。
截至本陈述书签订之日,除本陈述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体例增加或削减其在美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更是根据本陈述书所载明的材料停止的。除本陈述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拜托或者受权任何其别人供给未在本陈述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陈述书做出任何阐明或者阐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诺本陈述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并对其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令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陈述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陈述书除特殊阐明外,若呈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状,均为四舍五进原因形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根本情状
(一)李苏华根本情状
姓名:李苏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能否有其他国度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状
截至本陈述书签订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持有公司22,319,7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9%。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到达或超越其发行股份5%的情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动作人的关系阐明
无。
第三节 权益变更目标
一、本次权益变更的目标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与银河证券因股票量押式回购营业违约事项招致诉讼,其所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被福田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收集平台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以了债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方案
根据福田法院出具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施行裁定书》(2022)粤0304执19056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被施行人李苏华持有的公司14,744,348股股票,所得款项用以了债债务。截至本陈述书签订日,福田法院已公开拍卖李苏华持有的8,000,000股美芝股份股票,除本次权益变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在将来12个月内仍面对持有的公司6,744,348股股票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从而招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若发作相关权益变更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厉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更体例
一、本次权益变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状及变更情状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别离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更陈述》及《简式权益变更陈述》(修订稿),合计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19,100,000股人民币通俗股股票通过四笔违约处置股份协议让渡体例别离转给受让人唐彦海、赖星宇、唐彦成及顶峰,详细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通知布告。本次权益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芝股份股票数量为30,319,700股,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22.41%。本次权益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芝股份22,319,700股股票,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16.49%,持股比例变更削减到达5.91%。
本次权益变更前后,李苏华持股和表决情状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更的体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与银河证券因股票量押式回购营业违约事项招致诉讼,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施行人李苏华持有的公司14,744,348股股票,所得款项用以了债债务。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于2022年12月20日10时至2022年12月21日10时行被福田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收集平台公开拍卖,并于2022年12月21日由竞买人张宇胜利竞得,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9,664,000.00元。截至本陈述书签订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注销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与银河证券因股票量押式回购营业违约事项招致诉讼,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施行人李苏华持有的公司14,744,348股股票,所得款项用以了债债务。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于2022年12月29日10时至2022年12月30日10时行被福田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收集平台公开拍卖,并于2022年12月30日由竞买人张寿春胜利竞得,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8,148,000.00元。截至本陈述书签订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注销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造情状
截至本陈述书签订日,本次权益变更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力限造情状如下:
(一)量押情状
截至本陈述书签订日,李苏华持有的美芝股份22,319,700股股票中,累计被量押股份数量为15,688,66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0.29%,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11.59%。
(二)司法冻结情状
截至本陈述书签订之日,李苏华持有的美芝股份22,319,700股股票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22,319,7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16.4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状
除本陈述书披露的股份变更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陈述书签订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严重事项
截至本陈述书签订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停止了照实披露,不存在为制止对本陈述书内容产生曲解而必需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供给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本陈述书;
(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素材。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陈述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络德律风:0755-83262887
联络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更陈述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诺本陈述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并对其实在性、准确性、完全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令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苏华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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