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收到民事末审讯决书的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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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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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阐明,以下简称在本通知布告中含义如下:

安乐科技、公司、本公司:安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乐情况:安乐情况工程手艺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40.9%股份)宁波化工院: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曾名:宁波市化工研究设想院有限公司 安乐情况持有99.98%股份)

宁波厚承: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曾名: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金象赛瑞: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鲁恒升: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烨晶科技: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

一、诉讼案件布景情状

案件一:

2017年9月,宁波化工院收到四川省成都会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告状状[案号(2017)川01民初2948号]。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属子公司涉及诉官司项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17-037)。

2021年12月30日,宁波化工院收到四川省成都会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01民初2948号],成都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做出一审讯决。宁波化工院与其他被告方一路从头提交相关证据,依法向更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化工院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2-001)。

2022年12月28日,宁波化工院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更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更高法知民末541号],更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末审讯决。

案件二:

2017年3月,宁波化工院收到广州常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告状状(案号(2016)粤73民初2552-2553号),要求宁波化工院等四名被告方于2017年4月21日出庭应诉与金象赛瑞、烨晶科技的损害创造专利权纠纷案。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民事告状状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17-005)。

2017年4月,宁波化工院依法向广州常识产权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合理要求将本案的管辖权移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的停顿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17-016)

展开全文

2020年6月24日,宁波化工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初9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对2552号案件做出了一审讯决。宁波化工院与其他被告方一路从头提交相关证据,依法向更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化工研究设想院有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0-033)

2022年12月28日,宁波化工院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更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更高法知民末1559号],更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末审讯决。

二、诉讼案件根本情状

案件一: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原审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林

上诉人二(原审被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怀春

上诉人三(原审被告):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原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后国

上诉人四(原审被告):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原宁波市化工研究设想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继续

上诉人五(原审被告):尹明大

2、诉讼内容

上诉人金象赛瑞因与上诉人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宁波化工院、尹明大损害手艺奥秘纠纷一案,均不平四川省成都会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做出的(2017)川01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别离向更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诉讼恳求

金象赛瑞上诉恳求:1.在庇护原审讯决第一项、第二项的根底上,增加判令华鲁恒升立即销毁侵权的消费设备及设备图纸、手艺材料,停行销售操纵金象赛瑞的手艺奥秘即加压气相淬冷法年产5万吨三聚氰胺消费反响系统(以下简称涉案手艺奥秘)消费的三聚氰胺产物;2.撤销原审讯决第三项、第四项,依法改判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宁波化工院、尹明大付出侵权损害补偿及维权合理开收共计9800万元,并承担连带补偿责任;3.判令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宁波化工院、尹明大承担本案二审的全数诉讼费用。

华鲁恒升上诉恳求:1.撤销原审讯决第一、二、三项,改判驳回金象赛瑞的全数诉讼恳求;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全数由金象赛瑞承担。

宁波厚承上诉恳求:1.撤销原审讯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依法改判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宁波化工院、尹明大不构成侵权,驳回金象赛瑞的全数诉讼恳求;2. 判令金象赛瑞承担本案全数诉讼费用。

宁波化工院上诉恳求:1.撤销原审讯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2.依法改判驳回金象赛瑞对宁波化工院的全数诉讼恳求。

尹明大上诉恳求:1.撤销原审讯决,并依法驳回金象赛瑞对尹明大的诉讼恳求。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金象赛瑞承担。

案件二: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原审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林

上诉人二(原审原告):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朝慧

上诉人三(原审被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怀春

上诉人四(原审被告):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原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后国

上诉人五(原审被告):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原宁波市化工研究设想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继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尹明大

2、诉讼内容

上诉人金象赛瑞、烨晶科技与上诉人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宁波化工院及被上诉人尹明大损害创造专利权纠纷一案,均不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做出的(2017)粤民初97号民事判决,向更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诉讼恳求

金象赛瑞、北京烨晶配合上诉恳求:1.变动原审讯决第一项为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宁波化工院和尹明大立即停行造造、利用损害专利号为201110108644.9、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消费系统及其工艺”创造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蜜胺(即三聚氰胺)消费系统,销毁现存的侵权蜜胺消费系统;2.变动原审讯决第二项为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宁波化工院和尹明大立即停行损害涉案办法创造专利权的行为,即停行利用涉案专利办法、许诺销售和销售按照涉案专利办法间接获得的蜜胺产物;3.变动原审讯决第三项为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宁波化工院和尹明大向金象赛瑞公司、烨晶科技付出侵权补偿金1.2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费用;4.本案一、二审的全数诉讼费用由华鲁恒升、宁波厚承、宁波化工院和尹明大承担。

华鲁恒升上诉恳求:1.撤销原审讯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金象赛瑞、烨晶科技的全数诉讼恳求;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金象赛瑞、烨晶科技承担。

宁波厚承上诉恳求:1.撤销原审讯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改判认定宁波厚承、华鲁恒升、宁波化工院不损害涉案专利权,驳回金象赛瑞、烨晶科技的全数诉讼恳求。2.本案全数诉讼费用由金象赛瑞、烨晶科技承担。

宁波化工院上诉恳求:1.撤销原审讯决,驳回金象赛瑞、烨晶科技对宁波化工院的全数诉讼恳求;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金象赛瑞、烨晶科技承担。

三、判决情状

案件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合作法》(2017 年修订)第九条、第十七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进犯贸易奥秘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劳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批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会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 01民初 2948 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立即停行披露、利用、容许别人利用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手艺奥秘,停行损害的时间继续至涉案手艺奥秘信息已为公家知悉之日行,此中上述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停行利用包罗立即停行销售利用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手艺奥秘所消费的三聚氰胺产物。

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以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或者负责本案施行的人民法院能够验证的体例,销毁记载有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手艺奥秘的载体,包罗: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销毁各自所持有的记载有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手艺奥秘的手艺材料;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毁其 10 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一期)中涉及涉案手艺奥秘的设备(销毁的体例包罗但不限于拆除有关设备中包罗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手艺奥秘的部门),销毁其持有的记载有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手艺奥秘的手艺材料。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连带补偿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缺失及合理开收9800万元。

五、驳回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的上诉恳求。假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 年批改)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付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钱。

一审案件受理费531800元,由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配合承担。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尹明大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别离由四方各自傲担;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81800元,由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配合承担。

案件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批改)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五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劳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批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初97号民事判决。

二、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停行损害专利号为201110108644.9、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消费系统及其工艺”的创造专利权,包罗: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立即停行造造、利用侵权蜜胺消费系统即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 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一期),立即停行利用损害上述专利权的蜜胺消费办法;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行销售按照该蜜胺消费办法间接获得的蜜胺产物;3.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或者负责本案施行的人民法院能够验证的体例,销毁现存的侵权蜜胺消费系统即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一期),销毁的体例包罗但不限于拆除该蜜胺消费系统,曲至其手艺计划不落进涉案专利权的庇护范畴。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连带补偿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经济缺失及合理费用 1.2 亿元。

四、驳回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的上诉恳求。假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 年批改)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付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钱。

一审案件受理费641800元,由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配合承担。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1800元、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00元、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00元,别离由三方各自傲担;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00元,由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治理征询有限公司、宁波安乐情况化工工程设想有限公司、尹明大配合承担。

四、本次通知布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包罗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上述诉讼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安乐情况所属宁波化工院所涉诉官司项属安乐情况对其收买之股权交割前的汗青事项,根据公司同宁波化工院股权让渡方签订的《关于宁波市化工研究设想院有限公司股权让渡协议》和《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宁波市化工研究设想院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案件风险的许诺函》中的相关约定,因上述案件给宁波化工院形成的间接缺失(判决、息争、庭外息争付出的款项及律师费用)均由宁波厚承承担。

2、根据上述诉官司项判决成果,目前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法院详细施行情状,根据管帐政策及相关管帐原则的规定停止管帐处置,详细管帐处置及对公司相关财政数据的影响以2022年年审管帐师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通知布告为准,敬请广阔投资者重视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更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更高法知民末 1559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更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更高法知民末 541 号

特此通知布告

安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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