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摘取办法消弭变乱隐患,中巍(山东)建立工程有限公司被罚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惩罚与行政强逼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建罚﹝2022﹞第133号惩罚决定书关于中巍(山东)建立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展现次要违法事实为消费运营单元未摘取办法消弭变乱隐患。
根据《山东省建筑平安消费治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背本规定,施工单元对建筑平安变乱隐患不摘取办法予以消弭的,由建立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能够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颁布天分证书的机关责令破产整顿、降低天分品级或者撤消天分证书;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对中巍(山东)建立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了处以壹万元罚款的惩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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