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据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5911号领会:青岛长君建立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山河南路与富春江路交汇处未根据规定建立沉砂池或者包管一般利用。
此行为违背了《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已构成未根据规定建立响应的隔油池、沉砂池或者包管一般利用。 参照《青岛市城市治理行政惩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二十一条,当事人青岛长君建立工程有限公司未根据规定建立响应的沉砂池,月用水量不敷一千吨,契合裁量基准略微情状,定见赐与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
根据《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如下行政决定: 1、警告; 2、罚款20000.00元。
青岛长君建立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烟台前社区25号楼2单位102室,法定代表报酬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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