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安拆燃气泄露报警安装被罚款

2周前 (02-13 00:28)阅读1回复0
王富贵
王富贵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5
  • 经验值133370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26674
  • 回复0
楼主

据李沧综法罚决字〔2022〕第22030127号:2022年10月12日15:10分,执法人员巡查至李沧区枣山路以南、金液泉路以东、深圳路以西、崂啤宿舍社以北地块时,发现当事人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涉嫌在单元食堂未安拆燃气泄露报警安装。

根据《山东省燃气治理条例》第三十条“……餐饮等行业的消费运营单元、单元食堂利用燃气的,应当安拆燃气泄露报警安装;利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拆燃气泄露报警割断安装。” 第四十三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餐饮等行业消费运营单元、单元食堂未安拆燃气泄露报警安装或者燃气泄露报警割断安装的,由负有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责令期限纠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过期未纠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破产整顿;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5000.00元

0
回帖

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安拆燃气泄露报警安装被罚款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
载入表情清单……
载入颜色清单……
插入网络图片

取消确定

图片上传中
编辑器信息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