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素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停顿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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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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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一、仲裁根本情状

本次仲裁事项系马德明、马晨与苏州扬子江新型素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纠纷事宜,马德明、马晨就公司拟向其出卖俄结合股权事宜,认为公司存在违背《框架协议》的行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述仲裁事项相关情状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状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2-06-02)、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陈述》(通知布告编号:2022-08-05)中停止披露。

二、仲裁停顿情状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苏州中级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05财保355号)及《财富保全清单》([2022]苏05执保540号、[2022]苏05财保355号),得悉马德明、马晨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富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612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响应价值的其他财富,经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至苏州中级法院后,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扬子江新型素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612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响应价值的其他财富。”

根据以上裁定,苏州中级法院对公司名下的部门银行账户停止了轮候查封,目前查封金额总计0元。

三、公司相关的应对办法

针对原告马德明、马晨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拜托律师积极应对处置,当前拟向保全法院提交《财富保全异议申请书》,申请苏州中级法院去除对公司的财富保全,削减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存眷该事项停顿情状,积极与相关方停止沟通,依法摘取相关办法庇护公司及广阔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争取早日妥帖处理,并根据后续停顿情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醒

1、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本次被申请财富保全招致的被冻结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0元,占公司比来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不会对公司日常消费运营形成严重倒霉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尽快消弭部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使被冻结银行账户恢复一般。

2、公司将积极存眷上述仲裁事项的停顿情状,根据法令律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通知布告为准,敬请广阔投资者存眷相关停顿通知布告并重视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财富保全清单》。

特此通知布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素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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