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实在、准确和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附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体例回购部门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方案或股权鼓励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越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越人民币19元/股。详细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现实回购股份利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施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逐个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作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初次回购股份情状通知布告如下:
一、初次回购股份的详细情状
2023年1月6日,公司初次通过股份回购公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体例回购公司股份2,26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3%,更高成交价为13.20元/股,更低成交价为12.85元/股,成交总金额29,624,796.6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越回购计划中拟定的19.00元/股。本次回购契合相关法令律例的要求,契合既定的回购股份计划。
二、其他阐明
公司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拜托时段契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法令律例中关于灵敏期、回购数量和节拍、交易拜托时段的要求,契合公司本次施行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计划和回购陈述书。比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详细阐明如下:
1、公司未鄙人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陈述、半年度陈述通知布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陈述、功绩预告、功绩快报通知布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事项发作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作之日(即2023年1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040,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越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作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7,260,000 股)。
3、公司未鄙人列交易时间停止回购股份的拜托:
(1)开盘聚集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造。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到达或超越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造的价格。
4、公司目前回购停顿契合相关法令律例的要求,契合既定的回购计划。后续将根据市场情状在回购期限内施行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阔投资者重视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布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