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批示部
关于调整疫情风险区的布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造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法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做的通知》相关规定,连系我区疫情形势,经市区疾控专家研判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批示部研究,并报经市疫情防控批示部批准,本日起将部门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详细如下:
一、调整为低风险区的详细范畴
1.丰文街道:学府悦园F组团11栋。
2.新桥街道:大面坡2单位、3单位。
3.土湾街道:桃花里2号楼;千竹景苑D栋;汇景铂庭3栋。
4.石井坡街道:建立坡76号;互助湾70号;渝富滨江首岸4栋;融创滨江壹号二期9幢2单位;石井坡78号。
5.童家桥街道:杨家山片区五灵看79栋;友爱村片区(除6栋、7栋、11栋、19栋外区域);林泉雅舍(除5栋、10栋、11栋、15栋外区域);阳光水城小区(1-3期)(除1期1栋1单位、6栋1单位,2期2栋,3期2栋、3栋、6栋外区域)。
6.沙坪坝街道:沙北村60号3单位;沙北村61号3单位;思源村5号1、2单位;一心村22号1单位、6单位;一心村24号2单位、4单位;友谊村3号、41号、100号。
7.覃家岗街道:红槽房菜市场旁边自建房;杨家沟280号;凤凰花苑3栋、4栋;凤喊山150号;凤林戎居A1栋。
8.井口街道:宏城名都B区9栋;标致阳光家园一二期7栋;华宇温莎小镇二期23栋;昌盛山川3栋、4栋。
9.天星桥街道:石碾盘19号、26号、29号、36号、52号;石碾盘社区招待所;天陈路49号,天陈路51号附1号,天陈路51号附2号,天陈路69号;小正街368号16单位;蓝溪谷地16栋,红槽房正街99号附11号;尚赏居B栋;晒光坪80号;雅豪丽景雅居2单位、高雅2单位;融汇A区10栋1单位;融汇上筑3栋2单位、8栋;天星桥正街84号附6号。
10.渝碚路街道:陈家湾蒲公英店及员工住处;南友村米蓝招待所;大杨公桥1号面粉加工店及员工住处;大川花园1号楼1单位;鑫泰花园14单位;汉渝路58号附3号;渝碚路58号2单位;广电小区3单位;正昇自在康都A座;安然家园A1栋;沙杨路11号附4号;华宇广场鎏金楼;大杨公桥149号金鹏小区3单位。
11.小龙坎街道:学林佳苑B栋;满山红7号;黄桷园5栋;马道子97号;小龙坎正街187号附2号。
12.双碑街道:枝元村83号;初创一期9栋;堆金村19号;堆金村356号;枝元村31号、58号、83号;大石村8号、28号、80号、209号、211号、415号;勤居村10号、70号;六洞村66号;自在村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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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土主街道:金科天宸三街区3栋;融创文旅城御林小区15栋。
14.陈家桥街道:金科天 宸 十街区3栋;安居小区B栋;标致蓝湾8栋、9栋、10栋、11栋;沿河北路24号附1号;沿河西路16号附1号、附2号。
15.凤凰镇:凤凰桥村水窑子社,凤凰桥社,洞湾社,蒋家坝社,新房子社,小郑家湾社,柑子湾社和漆树湾社4号。
二、管控办法
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后施行社会面防控有关办法,居民自觉做好小我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后续治理办法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批示部阐明为准。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批示部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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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元:沙坪坝区委鼓吹部 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纂:蒋频
编纂:谢璟 周婷 崔懂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