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办法决定书的通知布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2022年11月24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摘取责令纠正办法的决定》(〔2022〕52号,以下简称《责令纠正办法决定》)的行政监管办法决定书。现将次要内容通知布告如下:
“经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不敷
1.公司与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均涉及煤炭销售营业,存在配合客户。2021年度,公司向配合客户销售煤炭,未零丁签定销售合同,而是与郑煤集团做为配合出卖方与客户签定统一合同。
2.公司员工社保费用通过郑煤集团社保账户同一缴纳。
上述行为违背《上市公司治理原则》(证监会通知布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二、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填补吃亏5.20亿元,超越实收股本12.18亿元的三分之一,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违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通知布告〔2016〕22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财政核算不标准
公司2021年度少计员工工资等治理费用469.13万元,影响利润总额469.13万元,2021年报披露的相关财政数据不准确,违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于泽阳、总司理兼时任代总管帐师张海洋对上述全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董事会秘书陈晓燕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查抄规则》(证监会通知布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于泽阳、张海洋、陈晓燕摘取责令纠正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进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实吸收教训,加强证券法令律例进修,实在提拔公司标准运做程度,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陈述。
假设对本监视治理办法不平,能够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治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够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视治理办法不断行施行。”
公司收到《责令纠正办法决定》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在前期及时纠正的根底上,进一步复询问题、查找原因,触类旁通、吸收教训,落实责任、实改实改,加强进修、标准运做,依法合规、提拔公司治理程度。在规按期限内构成整改陈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行政监管办法不会影响公司一般的消费运营治理活动,敬请广阔投资者重视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布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