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中为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而采取的两条宗旨,也是正确地进行党内的斗争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实行这一方针能够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两个目的,使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更加兴旺发达。
1944年4月,在《学习与时局》的报告中对这一方针又作了进一步阐述。
提出:“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对于人的处理问题取慎重态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损害同志,这是我们的党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有出现。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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