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 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 张。各级纪委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创 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 心任务开展的,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 出来的,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 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把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都不仅仅是称谓的变化,而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转变。
接到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 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 称,从学习党章人手,重温人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所有这些,无不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 了救人。
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 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实践“四种 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 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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