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柏昇
在打点领事认证或使馆认证之前,起首必需确定以下事宜:
1、文书的签发国和利用国;
2、文书品种
假设文书签发国和利用都城属于海牙公约成员国,则无需打点使馆认证,只需办到外交部认证或高档法院认证即可;只要文书签发国和利用国此中一方不属于海牙公约成员国,则必需打点使馆认证。
根据文书签发国和利用国的差别,打点认证的流程也各不不异:
一、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区)利用
因为中国尚未加进《取缔外国公函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而,根据国际老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利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双方免去认证外,均须打点领事/使馆认证。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度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利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本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停止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受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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