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粉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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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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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通知布告内容实在、准确和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

特殊提醒:

公司董事、副总司理刘勇先生因小我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部门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越88,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2%,减持期间为自本通知布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东易日盛家居粉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司理刘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方案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门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股东根本情状

截至本通知布告日,刘勇先生持有公司35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7%。

二、本次减持方案的次要内容

(一)减持方案

1、减持股份来源、减持体例、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注:在本次减持方案期间,若公司发作送股、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响应停止调整。

2、减持原因:小我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本通知布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上述人员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律例,包罗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灵敏期、内幕信息等规定;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许诺及履行情状

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刘勇先生许诺:任职期间每年让渡的股份不超越其所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进本公司的股份,买进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去职后半年内,不让渡其所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卖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越50%。

截至本通知布告日,上述许诺一般履行中,未呈现违背许诺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醒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刘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状、本公司股价情状等情形决定能否施行本次股份减持方案。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方案的减持停顿情状通知布告。

(二)本次减持方案未违背《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逐个主板上市公司标准运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等法令、律例及标准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刘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现实掌握人。本次减持方案施行不会招致上市公司掌握权发作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构造、股权构造及继续性运营产生严重影响。

四、备查文件

刘勇先生签订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方案的告知函》。

特此通知布告。

东易日盛家居粉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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