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85,823,993.50元及响应利钱及其他费用;
● 能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做正积极停止,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根本情状
因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跃”、“被告”)挈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庇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告状讼,诉请判决宁波恒跃付出所欠工程款85,823,993.50元及工程款过期利钱6,846,967.62元,恳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该所欠工程款、工程款利钱诉讼恳求范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本案。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恳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7年11月6日建工集团与宁波恒跃签定了《奉化恒大溪上桃花源首期二标段(2)主体及配套工程施工合同》,两边后续又根据工程现实情状签定多份《填补协议》,除总包工程外,被告向原告拜托了6个零散工程并签订6份《工程拜托书》,上述工程均已通过了被告的完工验收。原告在上述施工范畴内的送审总价为264,816,645.23元,截至目前原告仅收到被告付出的全数赶工奖及前述合同范畴内工程进度款合计178,992,651.73元,被告尚欠付原告工程款85,823,993.50元。
为庇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告状讼,恳求判令:1、被告付出原告工程款85,823,993.50元;2、被告付出工程款暂算过期利钱6,846,967.62元。3、原告有权在被告挈欠的上述1-2项范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本案全数诉讼费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通知布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有权恳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必然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各项工做正积极停止,公司无法揣度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停顿情状根据法令律例及企业管帐原则停止响应管帐处置。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告状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通知布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