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告退及聘用高管人员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邬雅淑密斯的书面告退陈述,因届法定退休年龄,邬雅淑密斯辞往公司副总司理(财政负责人)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邬雅淑密斯的告退陈述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邬雅淑密斯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奉献表达衷心感激!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信体例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暂时会议。会议在包管公司董事足够颁发定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实体例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现实参与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契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10票附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成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副总司理、财政总监(财政负责人)的议案》:经总司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戴金平先生为公司副总司理、财政总监(财政负责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颁发了独立定见,认为:
1、本次公司副总司理、财政总监(财政负责人)的提名、聘用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式合法有效;
2、本次聘用的公司副总司理、财政总监(财政负责人)戴金平先生具备相关法令律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前提,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标准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治理人员之情形,契合《公司法》及其他法令律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本次聘用的公司副总司理、财政总监(财政负责人)戴金平先生的学历、工做履历和身体情况均契合其响应的任职要求,具备与其行使权柄相适应的任职前提、专业才能和职业程度。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附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用戴金平先生为公司副总司理、财政总监(财政负责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行。
特此通知布告。
附件:戴金平先生简历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戴金平先生简历
戴金平先生,1971年9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管帐师、高级管帐师。历任浙江省电力建立总公司台电五期项目部副总经济师,浙江省电力建立公司文昌实业派驻宁波海湾重工有限公司财政总监,浙江省电力建立公司财政部副主任,伊犁新天煤化工公司财政部主任,淮浙煤电公司总管帐师,淮浙煤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管帐师等职务。现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司理、财政总监(财政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