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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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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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通知布告编号:2022-08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通知布告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重要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动提案的情状。

一、会议召开情状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上午10:00。

收集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此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停止收集投票的详细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战书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停止收集投票的详细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肆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收集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体例:现场会议与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密斯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契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令律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状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状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收集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办署理人共计72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41,19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78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联系关系交易,无联系关系股东应回避表决。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2、零丁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9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195,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84%;此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收集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7,195,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84%。

展开全文

2.现场会议出席情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办署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收集投票情状

通过收集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9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195,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4%。

公司部门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礼聘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停止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状

本次股东大会摘用现场记名投票与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买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状:附和738,138,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1%;反对3,053,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9%;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状:附和4,142,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693%;反对3,05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307%;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令定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令定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法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法式和表决成果均契合法令、律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令定见书》。

特此通知布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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