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想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特殊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动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5日(礼拜一)下战书15:00。
(2)收集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停止收集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体例:现场表决与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
4.召集人:广州地铁设想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农兴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令、行政律例、部分规章、标准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状
(1)股东出席情状
此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010,000股。
(2)公司部门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门高级治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状
本次股东大会摘用现场表决与收集投票相连系的表决体例对以下议案停止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过活常联系关系交易估量的议案》
本议案为联系关系交易事项,联系关系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311,003,108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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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状:
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成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管帐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状:
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成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蔡慧怡律师、吴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停止现场见证并出具法令定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法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法式及表决成果均契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收集投票施行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想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特此通知布告。
广州地铁设想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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