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原则要求
1、企业只准利用一个名称,在注销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销注册的同业业企业名称不异或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门构成;
3、独资企业,不克不及冠名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利用在“厂”、“店”、“工做室”。
制止性规定
1、不得与统一注销主管机关核准或注销注册的同业业企业名称不异;
2、不得与其他企业变动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不异;
3、不得与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不异;
4、不得与登记注销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不异;
5、不得利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标准汉字;
6、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图片来源于收集)
深圳公司名称常见的书写形式
1、省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字号(省市)+行业+有限公司
3、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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