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方案通知布告

2周前 (02-13 07:30)阅读1回复0
雕刻瞎
雕刻瞎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6
  • 经验值132145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26429
  • 回复0
楼主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根本情状

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德业合伙企业”)持有公司无限售前提畅通股份653,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88%;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聚融益”)持有公司无限售前提畅通股份1,326,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8%;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聚汇益”)持有公司无限售前提畅通股份1,326,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8%;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益”)持有公司无限售前提畅通股份608,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33%;以上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初次公开发行前获得及上市后以本钱公积转增股本体例获得,所持股份自公司2021年12月1日起去除限售并上市畅通。

●减持方案的次要内容

根据公司初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诚德业合伙企业的自愿许诺,其因本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方案通知布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聚集竞价、大宗交易体例减持不超越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53,242股,即不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0.6588%,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均为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企业(有限合伙)统一掌握下企业,根据公司初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此三家企业的自愿许诺,其因本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方案通知布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聚集竞价、大宗交易体例减持合计不超越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261,326股,即不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3.2889%:此中苏州和聚融益不超越1,326,589股,即不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8%;苏州和聚汇益不超越1,326,589股,即不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8%;苏州和益不超越608,148股,即不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0.613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诚德业合伙企业以及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发来的《股份减持方案告知函》,根据相关律例要求,现将减持方案有关情状通知布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根本情状

备注:公司在上述股东减持方案施行期间发作派发盈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能够根据公司股本变更对减持方案停止响应调整。

上述减持主体的此中3家存在一致动作人关系:

二、减持方案的次要内容

展开全文

(一)相关股东能否有其他安放□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体例、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能否做出许诺√是 □否

根据公司《初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阐明书》,上述股东相关许诺详细如下:

1、减持股份的前提

本企业/本人做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厉根据公司初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阐明书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许诺载明的各项锁按期限要求,并严厉遵守相关法令、律例、标准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按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体例

锁按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拟通过包罗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体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诚德业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假设因派发现金盈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停止除权、除息的,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响应调整,下同)根据其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契合相关法令律例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初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按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假设因派发现金盈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停止除权、除息的,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响应调整,下同)根据其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契合相关法令律例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初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按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令律例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连系证券市场情状、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营业开展需要等情状,自主决策、择机停止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按期限(包罗耽误的锁按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有权部分相关规则提早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体例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通知布告,自觉行人通知布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通知布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本人将严厉履行上述许诺事项,并许诺将遵守下列约束办法

(1)假设未履行上述许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阐明未履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家投资者报歉。

(2)如本企业/本人违背上述许诺或法令强逼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许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回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按期在原锁按期届满后主动耽误6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回发行人所有。

(3)假设未履行上述许诺事项,以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缺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补偿投资者缺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许诺能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醒

(一)本次减持方案系诚德业合伙企业、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根据本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状、公司股价等因素抉择能否施行减持方案,存在必然不确定性。

(二)减持方案施行能否可能招致上市公司掌握权发作变动的风险□是 √否

本次方案减持股份企业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现实掌握人或其一致动作人,减持方案施行不影响公司的治理构造和继续运营,不会招致公司掌握权发作变动。

(三)其他风险提醒

本次减持股份方案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等法令律例、部分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根据上述方案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厉遵守有关法令律例及公司规章轨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通知布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0
回帖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方案通知布告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
载入表情清单……
载入颜色清单……
插入网络图片

取消确定

图片上传中
编辑器信息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