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相关抵偿施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曲各有关单元:
《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相关抵偿施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附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实贯彻落实。2015年6月18日印发的《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相关抵偿施行办法》(长政办发〔2015〕45号)同时废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相关抵偿施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长治市境内的电网工程建立顺利停止,庇护各方权益,根据有关规定,连系我市现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治市境内的电网工程建立(包罗变电站、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开闭所及相关的辅助设备的新建、大修、革新,下同)。
第三条 电网工程建立中,天然资本局应在疆土空间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方案目标中赐与撑持,勤奋保障电网建立的用地需求。
第四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立的定见》(晋政发〔2007〕6号)要求,电网工程建立中输电线路走廊(包罗杆、塔基、拉线占地在内)不征地,因施工需要形成地盘挖损、永久性占压、树木砍伐、拆迁、暂时占用地盘、地盘复垦、丛林植被恢复、安设补贴等一律停止一次性经济抵偿。电网工程施行时,抵偿工做应严厉施行《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治理法施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施行条例》《地盘复垦条例》等法令律例,抵偿原则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域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潞州区范畴内地盘征收储蓄工做实现国有建立用地利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长政发〔2019〕6号)、《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抵偿费收取和丛林植被恢复费利用暂行办法》、《山西省财务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务部 国度林业局关于调整丛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原则引导节约集约操纵林地的通知>的通知》等停止测算(有关原则更新后,施行新原则),抵偿征地费用分配体例由农业农村部分阐明。占用征收林地要打点永久性和暂时性占用林地手续。
第二章 抵偿范畴
第五条 地盘挖损占压。永久性占压地盘为变电站、输配电线路杆、塔、拉线、电缆沟道及相关辅助设备挖损占压。暂时性占压地盘为变电站、输电线路建立过程中的施工暂时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厂地、工器具存放场、料场等占地。
第六条 青苗。指永久性占压地盘或暂时性占压地盘空中上的农做物。
第七条 树木砍伐。指永久性占地域域内或电力设备庇护范畴内,根据规定砍伐的用材林、防护林、苗木、零散树木、经济林及其他树木。因工程建立需要摘伐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有关规定,必需打点林木摘伐答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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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拆迁。指工程建立过程中涉及的房屋、水利设备、大棚温室、坟墓、通信线等的拆迁。
第三章 抵偿原则
第九条 征地抵偿
征地抵偿包罗地盘抵偿费、安设补贴费、青苗抵偿费、地上附着物抵偿等费。此中地盘抵偿费、安设补贴费抵偿原则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域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施行,待征地域综合地价更新后,同步施行新原则。
第十条 工程建立占用征收林地,根据《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抵偿费收取和丛林植被恢复费利用暂行办法》规定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元(小我),必需缴纳林地抵偿费、林木抵偿费、丛林植被恢复费和安设补贴费。
第十一条 暂时占用地盘抵偿
暂时性用地抵偿根据地盘权属,与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定暂时利用地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付出暂时利用地盘抵偿费。
第十二条 青苗抵偿
青苗抵偿费根据不超越一季做物的产值停止抵偿,抵偿原则参照《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空中附着物抵偿批示价》(附件3)计列原则,现实抵偿过程中由补偿主体与被补偿主体两边协商,抵偿费用可根据市场价部分颠簸。
第十三条 施工期间,因为修建暂时建筑、施工机械出场功课形成的压地、毁地,根据暂时占地位置、地盘损毁水平,酌情赐与一次性抵偿;形成青苗损坏的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抵偿。暂时占用林地应打点暂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抵偿原则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施行。
第十四条 林木砍伐抵偿
1.工程建立需摘伐林木要从严掌握,尽量不砍或少砍,确需砍伐,应向县级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林木摘伐申请。根据《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征占地树木抵偿原则》(附件2)施行。
2.施工中形成树木损害的,按砍伐抵偿原则补偿。
3.树木移植损害或砍伐必需在明白树木所有权后停止一次性抵偿,不然不予抵偿。
第十五条 地上附着物抵偿
1.房屋抵偿
(1)集体地盘上的房屋抵偿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现实情状造定;
(2)国有地盘上的房屋抵偿应按《国有地盘上房屋征收与抵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响应天分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水利设备
尽量制止占用水利设备,确需占用的按有关律例和其他标准文件规定修建替代工程、抵偿等办法。抵偿原则以修建替代工程所需费用为准,在对主体工程抵偿的同时,对响应从属设备予以抵偿。水利设备的抵偿对因占用设备受影响的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停止抵偿。
机井、人工井、地下水管、输水管道等水利设备,根据《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空中附着物抵偿批示价》(附件3)施行。
泵站、堤防、水库、堰闸等其他相关水利设备按修建替代工程所需费用停止抵偿。
3.弃土、弃石、弃渣按现实排放量10-20元/㎡收取水土流失治理费。
4.坟墓:砌葬(含墓室)明坟不超越7000元/座;土葬(含墓室)明坟不超越5000元/座(含墓室);暗坟不超越3500元/具骸骨(以头骨为准)。
5.药材地、苗圃
药材地、苗圃等经济做物,根据现实损坏数量可参照本地其时市场价格补偿。
6.其它附着物抵偿:被征收人修建物、围墙等从属设备的抵偿费用,根据《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空中附着物抵偿批示价》(附件3)施行。
第十六条 输电线路途径,必需征得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施工过程中,输电线路杆、塔、拉线永久性占地,涉及已批准民用宅基地(有地盘部分颁布的利用答应证)的,可按临近原则抵偿。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需抵偿的茅厕、猪圈、化粪池、沼气池等其它空中附着物可拜托评估机构,按照第三方评估价格停止确定。
第四章 监视查抄和法令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力建立的若干定见》(晋政办发〔2013〕55号),连系《山西省电力设备庇护条例》规定,电网建立列进省重点工程范畴,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厉施行本办法,加强电网工程相关抵偿和补偿的标准治理,积极组织、协调息争决工程建立中的相关问题,勇敢制止不法阻拦工程建立的行为。
第十九条 发改、规划、农业、住建等部分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电力部分做好工程建立的相关工做。
第二十条 任何单元或小我阻遏电网工程建立,情节严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予以惩罚;构成立功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立单元应与被抵偿方在施工前签定书面协议,明白详细抵偿事宜。
第二十二条 永久性占压地盘抵偿、暂时占地抵偿、树木抵偿,应在施工完毕后、投产前实地测量停止一次性抵偿。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截留、调用、挈欠相关抵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此办法造定管辖区域内的相关抵偿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的工程建立协调和广阔群寡的政策鼓吹、思惟教导工做,确保本办法顺利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觉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5年6月18日印发的《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相关抵偿施行办法》同时废行。
附件:
1.长治市征地域片综合地价汇总表
2.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征占地树木抵偿原则
3.长治市电网工程建立空中附着物抵偿批示价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