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史:英格兰对威尔士的社会治理布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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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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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士位于不列颠岛西南部,陆地上约三分之二为山地地形,沿海有近600英里的海岸线。固然威尔士在中世纪早期被视做独立的国度,但其内部从未整合为同一的实体,而是处于邦国分立的形态。

英格兰对其治理最早可逃溯到威廉一世统治期间,威廉一世将已征服的地盘分给随其参与征服战争的英格兰贵族与一部门公布臣服的威尔士领主,那些人便是最早的边区领主,英王仅通过边区领主对边区领地的治理停止间接统治。

1284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实现对威尔士的征服,将其并进英国。根据《威尔士法令》,威尔士引进英格兰的司法法式与郡造,同时保留公国称号。合并之后的威尔士兵变频发,危及王权与英格兰边境的平安。因为没有呈现能有效统筹威尔士全境的机构,其社会持久失序,兵变与立功频发。那些问题不只成为15世纪英格兰君主造开展过程中不能不面临的障碍,更影响到日后宗教变革与的推进。

英王加强治理的需要性

威尔士合并后仍庇护着较强的独立性,权力复杂,兵变不竭,持久威胁英格兰的平安。固然历代英王中不乏有人向威尔士重申王权权势巨子,但边区领主权力过大不容易被触动,社会持久失序的形态也使英王无权势巨子可言,加之英王自己也没有对威尔士事务投以足够存眷,王权在此地不竭被削弱,迫使英王觅觅处理威尔士问题的办法。

边区领主权力过大威胁王权

合并后的威尔士大致可分为名义上由威尔士亲王统治的威尔士公国和由边区领主们掌握的威尔士边区。公国位于威尔士西部,框架自上而下为公国、郡、卡特夫、威尔士百户区。英王名义上拥有公国包罗任免权在内的各项普遍权利,但那些权利现实上凡是交由法官与郡长等高级官员,或由其副手停止代办署理。受造于天文前提与边区的存在,公国现实上割裂为南北两部门,南部与北部在司法、行政与财务上的联络其实不密切,相互的设置存在差别,只要一部门官员同时在南北公国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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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位于威尔士东部与南部,部门地域现实上和公国地域重合。边区的详细鸿沟其实不固定,而是根据王权与边区领主权力的此消彼长有所改变。边区领主除需向英王履行军事义务外,在领地内享有高度自治权,可自行发布法令,录用官员,组建法庭,也有权停止领主间的私家战争。威尔士地域中较为特殊的是位于东北部的弗林特郡,该郡回进切斯特伯爵领,与柴郡一同由切斯特法官治理,更受英格兰郡的统治与影响。因为威尔士力量扑朔迷离,王室领地、威尔士领主领地与英格兰领主领地并存,爱德华一世在世时不能不向各方做出让步,英王对威尔士的影响力随之削弱。

边区领主不受王权约束,在领地内停止小我统治,仿佛好像国王,是各权力中对英王威胁更大的一收。最后的边区领主依靠于英王分封,与其联络较为密切。但早期的英王很少限造边区特权,边区领主借机开展权力,边区范畴也扩展到威尔士近对折的地盘。跟着时间推移,封君封臣的关系对边区领主的约束力不竭削弱,除一些承受英王拔擢或与英王关系密切的边区领主外,良多是封地颠末屡次继续易主后与王权关系逐步疏远的边区领主,关于他们而言,依靠强大的小我实力比向英王效忠更随便谋取利益。

边区领主的权利非常普遍,边区领主掌握着任免权,自行录用边区官员,根本不受英王干涉。领地内的职务及其本能机能大多围绕领主的需求而设,各领地间存在差别,但一般都设置了治安警官、管事和财富治理人负责领田主要事务,此外常见的职务有法官、大法官、验尸官、总管、管库、复回财富治理官等。

边区领主还能操纵小我影响干涉领地之外公国南部的事务,以致公国南部实权根本被领主掌握。当造定公法律王法公法令时,边区领主也能参与此中。司法上,边区拥有独立的法令系统,边区领主在领地内享有极大司法权,能成立法庭并组织相关官员,自行在领地内发布具有效劳的法令。边区法庭中既有为英格兰居民设置的,也有为威尔士居民设置的。

边区领主具有对刑事案件的裁定权与豁免权,以至能够赦宥叛国功,英王御前会议只要在边区案件上诉时才有时机对边区案件加以干涉。经济上,边区领主在领地内自行纳税和铸币,拥有船埠、地盘等不动产的所有权,还可占有佃农的财富。佃农除非集体向国王要求停止干涉,或获得特殊豁免令,不然很难庇护本身权力。

军事上,边区领主无需国王附和即可倡议私家战争,不只形成地域与生齿的贫苦,还构成了足以威胁英格兰的军事力量。根据威尔士传统,兵士有义务自傲破费为领主做战,那种习惯为边区领主供给了许多兵源。宗教上,边区领主可自行成立教堂与修道院,可以影响到主教的行为,以至将其逐出教会。

由此可见,边区领主的权力已经不受王权压制。也正因边区特权的存在,每个边区领地都是独立的单位,威尔士管辖权不断无法实正集中到公国或英格兰手中,是无法实现威尔士有效治理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按捺边区领主的力量,爱德华三世起,不乏有英王向边区重申边区属于国王,强调王权在威尔士的权势巨子。

然而,王权权势巨子次要依靠于国王小我的影响力和存眷水平,一旦王权柔弱,边区便会闪现出半独立的场面,国王令状在边区持久欠缺效劳。加之威廉一世封赐边区领主时并未发布明白领主特权的特许状,英王干预边区领主行为的根据凡是不容易找到,仅在居民向国王,协调边区领主间矛盾,或涉及到兵变与叛国问题时才有时机对边区停止干涉。即使停止干涉,边区领主为了连结对处所的掌握往往不肯向王权垂头,如亨利三世曾差遣照顾有国王赦令的信使前去威尔士,一名领主却强逼信使生吞下赦令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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