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申报受理规定例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处化装操行政答应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特殊用处化装操行政答应申请表; (二)产物中文名称定名根据; (三)产物配方; (四)消费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物量量平安控造要求; (六)产物原包拆(含产物标签、产物申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想包拆的,需同时提交产物设想包拆(含产物标签、产物申明书); (七)经国度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认定的答应查验机构出具的查验陈述及相关材料; (八)产物中可能存在平安性风险物量的有关平安性评估材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物的,应提交成效成份及其利用根据的科学文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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