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对科以下干部(包罗党员)立案查询拜访。《中国共产党规律查抄机关案件查抄工做条例》第十七条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规律查抄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规律查抄委员会常务委员(下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收罗同级党委的定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根据干部办理权限,由响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收罗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定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响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下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下层党委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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