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点出口信贷(包罗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
(2)打点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
(3)打点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4)供给对外担保。
(5)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供给的贷款。
(6)打点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营业和企业存款营业。
(7)在境表里本钱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
(8)打点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与国际、国内银团贷款。
(9)处置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10)处置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
(11)打点与本行营业相关的资信查询拜访、征询、评估和见证营业。
(12)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营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