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
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月11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
定见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做陈述;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施行情状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草案的陈述,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2年预算施行情状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陈述,批准2023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做陈述;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做陈述;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查察院工做陈述;选举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天津市市长、副市长;选举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天津市人民查察院查察长;选举天津市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决定
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于1月10日召开
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
定见会议的次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做陈述和关于提案工做情状的陈述;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列席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做陈述及其他有关陈述。
来源:天津播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