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诉刘热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胡耀杰 摄
中新网青岛11月22日电 (记者 胡耀杰)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热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22日下战书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江秋莲在开庭前通过小我微信号表达:“因为特定主客看原因,我与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两位代办署理人都不参与今全国午的庭审,我们已向合议庭做了阐明。此前我们已经就本案的事实与法令相关问题向合议庭足够表达了我们的定见与主张。此次庭审间隔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越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往了,再次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尽速宣判,以告慰我江歌的在天之灵!”
江歌母亲江秋莲微信号截图。 江秋莲微信号 摄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讯决:刘热曦补偿江秋莲各项经济缺失496000元人民币及精神损害安抚金200000元人民币。上诉人刘热曦不平一审讯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撤销一审讯决,将案件发还重审或改判驳回江秋莲的全数诉讼恳求。
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庭审继续近4个小时后,合议庭公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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